離婚夫妻剩餘財產

一段婚姻,是由夫妻兩人共同經營。縱使雙方收入懸殊,收入高的一方也是因為有另一半的付出,才能毫無後顧之憂地在外打拼。因此民法第1030-1條第一項才會特別規定婚姻關係結束後,必須將婚姻期間的收入所得(無償取得除外)扣除負債後相加除以二,兩人平分。

考量到有些人在結婚後沒工作、不幫忙顧小孩、對家庭貢獻度甚低。同法第二、三項便將婚後生活納入財產分配的考量範圍,以免出現因擔心被無條件剝奪一半血汗錢而不敢離婚的悲慘狀況。

也有部分夫妻認為,婚後的錢就歸各自所有,還要另外劃分太過麻煩,便商議雙方都放棄追訴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從此斷絕夫妻財產上的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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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贍養費請求

「離婚後索取巨額贍養費,下半生再無憂慮。」是不少人的夢想,這也是贍養費最常被誤解的地方。法律上的贍養費,偏向「救濟補助」,目的是希望不會有任何一方因為離婚生活陷入困難,與因贍養費而開名車、住豪宅是差非常多的概念。想在離婚拿到鉅額財產,除了對方自願,就只剩下剩餘財產分配。

由於贍養費是保障生存權,就算在這段婚姻關係沒犯任何錯誤,只要對方在離婚後又生活困難,都有義務支付贍養費。

近年來贍養費規定不斷做修正,往後會更加公平全面。結婚未滿兩年或家暴離婚者將沒有資格拿贍養費,甚至再婚後就不用繼續支付。想知道最新的法規與修法進度,歡迎洽詢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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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犯錯索取離婚賠償

離婚賠償為判決離婚限定,根據第1056條規定,受損害者可向有過失的對方索賠。就算受到非財產的傷害,也能請求相當的賠償金。但前提是請求賠償者在婚姻關係中沒有犯錯。

這項規定比起剩餘財產分配更鮮為人知,縱使知道,在提告和蒐證上又是另一個考驗。網路上的相關資料不齊全,連找個實例參考都不太容易,更不用說得身體力行。

我們的離婚專員擁有多年實務經驗,陪伴數以萬計客戶走完離婚程序。見識過各種突發狀況與需求。立即來電進行免費法律諮詢,您想得到的、想不到的,都讓我們來為您安排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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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離婚財產』相關問題
1

為什麼藝人離婚贍養費都那麼高?

電視上的名人離婚贍養費動輒數億,甚至還有豪宅名車相伴,讓人十分羨慕。但他們之所以能拿到這麼多錢,除了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就約好金額外,還有一部分是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與子女扶養費,並非完全屬於贍養費。

2

離婚前故意移轉財產規避財產分配怎麼辦?

有些外遇的人原本就有離婚的打算,會故意將一部分財產移轉到第三者、親友、父母名下,甚至故意買豪宅名車贈與出軌對象來傷害原配偶的離婚財產分配請求權。遇上這樣的情況可依民法1020-1條撤銷贈與、請求返還。

3

怕被好吃懶做的另一半分財產不敢離婚怎麼辦?

民法第1030-1條在修法後,要求法官在裁判夫妻財產分配案件時,要考慮到做家事、照顧小孩、工作賺錢、分居時長、經濟能力等要素。如果認為平分財產不公平,能減少或直接免去財產分配額度。

4

不知道離婚可以請求哪些財產?

雖然都是錢,但如果弄混請求名目的話,到法院上可是會吃大虧的。在正式進入離婚調解與訴訟程序前,先透過電話或Line與專員進行諮詢,並進行調查。弄清自身立場及能請求的財產,避免讓自身權益睡著。